注: 1.认定类查询不到或资料有误的请备齐原始审核表、身份证、相关证书等材料通过当地卫生局人事科或政工科向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处(中医认定)或省卫生厅人事处(西医认定)申请修改。注:每月头一周接件办理。
更新日期:2008年4月23日 下午
类 别:
编 码:
身份证:
信息中心办公室
2008年4月23日